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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onday, January 10, 2011

一主一信一洗一阿拉

  有一位婆羅洲島上的原住民基督徒,自東馬的詩巫乘飛機前與親友們一起禱告,大聲稱呼上帝為阿拉(Allah);不過,兩個小時後,飛機要隆落吉隆坡時,他禱告的對像名稱需要加以調整,改用上蒼(Tuhan)。他當然不是因為暈機而混亂,而是怕在西馬若使用Allah這個名詞,可能會被控上法庭。
  在馬來西亞,若有一份非伊斯蘭教的刊物用英文字母印上Allah(阿拉)這個名詞,可能會收到一封自國家內政部(Internal Security)的一個印刷部門所發出的警告信。信中提示阿拉名詞是穆斯林專用詞,有一種“版權所有,翻印必究”的
意味。
  馬來西亞,由一個馬來半島(西馬)及婆羅洲島上的砂拉越州與沙巴州(東馬)所組成的。由於東馬於1963年與西馬合組成馬來西亞,又因為人口的結構上以原住民居多,基督徒佔了40%以上,所以百多年來所採用的聖經及聚會時都已習慣用Allah 或者Allah Taala稱呼希伯來文的上帝(Elohim) Tahun 則稱呼耶和華或主的意思。因此日前當天主教先驅報在法庭上爭取阿拉字眼使用權時,引起穆斯林的反彈,導致一系列的教堂被燒等事件。不過,首相署部長納斯里則指出在東馬可以用阿拉稱呼,在西馬則禁止使用。
  這個課題引起不少議論,尤其在馬國首相納吉提出一個馬來西亞(1 Malaysia)口號,要全國人民團結一致時,卻出現宗教的上帝稱呼上出現一國兩制,豈不有開倒車的現像?
  保羅曾提醒教會應以七個一以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。那就是一體、一靈、一望、一主、一信、一洗、一上帝。(以弗所書44-6節)但是在馬來西亞,原住民基督徒則會有被剝奪使用阿拉為上帝的名稱。試想,東馬人到了西馬要改換上帝的名稱,是不是有點不可思議呢!?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,全世界最多穆斯林國家-印尼,印刷的印尼文版聖經自1629年開始就是使用阿拉為上帝的名稱,到了馬來西亞卻成為禁書。
  雖然如此,馬來西亞的原住民至今在禱告及聚會中仍然使用阿拉為敬拜的對像!Satu Tuhan,satu iman, satu baptisan, satu Allah!(Akitab馬來文聖經)
(黃孟禮)

唐人年

唐人年
  初一早,7點鐘未到,禮拜堂內外擠滿人潮,遲到者要坐在臨時加上的椅子,參加農曆新年的崇拜。會前會後海內外的會眾們,在寫著“愛”與“福”的紅嘟嘟燈籠底下相見歡,彼此道賀,教堂儼然亦成為一個團拜的場所!
  這是東馬各地教堂,每年的農曆新年崇拜的熱爆氣氛。詩巫,是東馬來西亞的一個市鎮,人口約25萬,其中華人佔了18萬,華人中福州人佔了多數,所以又稱為新福州。每逢唐人年(詩巫人慣稱,指華人新年),都有很濃厚的傳統節慶味道。
  除夕夜的團圓飯,或叫年夜飯,就是一家一年的團圓時間,筆者的家族歷年來都是聯合其他兄弟們一同進餐,比如有6個兄弟皆已成家,除了每家的子女或孫女(共約30位)都來,每家還帶來一兩道拿手好菜,每年輪流在不同兄弟的家集合,如此也分擔了輪流到那一家招待主人的辛勞!
  飯後,是分發壓歲錢,除了長輩給小輩,結婚者也發給未婚者。近年來,發紅包的風氣也影響到馬來人,在彼等新年期間也頒發青包,就是以青色為伊斯蘭的主色的封套。此外,大家收藏各式各款紅包封漸成為一種熱潮。
  紅包過後,就是由家族成員一同守夜聚會,每個家庭的長輩分配讀經禱告及短講,然後是每個家庭都會輪流分享一年生活心得及感言。接著是每個家庭負責一個節目,或是唱歌,或是講故事,或是遊戲,或是樂器合奏等。  
  守夜放鞭炮煙火成為多年來的東馬華人社會的傳統,午夜12點一到,炮聲轟轟,仿若置身戰場,煙火四處天空亂竄,染亮了也染污了大片夜空!當初的驅趕年獸的意義似乎已不存在,反而出現斗長斗久的燃放,是一種過年就是要鬧翻天的氣氛,更是一種發洩的心態──在大馬放鞭炮還是被禁止的!
  對於基督徒而言,初一早參加鄰近教堂的農曆新年崇拜是出門第一件要做的事。禮拜堂里外都佈置的很中華式,秩序單也是以紅色為主。
  崇拜完了之後,大家各自回家,開放門戶接待親友的賀年。一般上初一早去賀年是先到比較親的親戚的家,比如父母的家,兄弟姐妹的家及其他姑姨等親人的家。初二,隨著太太回娘家,到岳父母的家,然後才到一般朋友、同事的家。在前面兩天,一般未結婚的孩子都會跟著父母跑,初三開始他們會與團契及朋友們自己去拜年了。
  華人新年,一般上門戶開放,除了親友,也讓一些其他種族的同事及朋友登門造訪。海外的遊子在初二或初三開紿紛紛重踏上征途,本地的是初四或初五才開工,不過也有人開放門戶至元宵節。
第1172期
2010年2月14日